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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届末忧”现象不容忽视

发布时间:2010-03-11  作者:农业信息网 阅读:(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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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今年1-6月将依法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委会干部任期已进入倒计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今年1-6月将依法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委会干部任期已进入倒计时。应该肯定,大多数村官在任期内认真履行职责,为广大人民群众办了很多好事实事,深孚众望。但是也有少数“村官”认为届满,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便乘机捞一把,有的村组织因此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这种村委会“届末忧”,群众极为不满,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群众形象地用“一年土,二年洋,三年不认爹和娘”来描绘这类“村官”。村委会“届末忧”有种种表现,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贪。该出手时就出手,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来日无多,得捞且捞。他们变着法向群众集资摊派,个人腰包鼓了,群众生活却苦了。二是蛮。老子天下第一,谁也不怕,独断专行,唯我独尊,以权谋私,欺压百姓。打着村民自治的旗号,蛮到下台之日,扔过一把白条子,留下一个烂摊子,侵占公共财物,拒不交出章子(公章)、票子和本子(账簿),无非想再赖上那把官椅子。三是软。软弱涣散,各行其是,推诿扯皮,见硬就回。这种村干部工作不安心,推诿扯皮,一遇到难题就撂挑子,认为是船到码头车到站,乐当老好人,等待观望,不干工作。四是烂。“今朝有酒今朝醉”、“何不潇洒走一回”。吃喝嫖赌,追求刺激,世界观、人生观扭曲。有的村干部甚至中邪涉黑,依托宗族势力,为所欲为,违法乱纪,群众敢怒不敢言。

  “行百里半九十”,可见晚节末路之难。要防止“届末忧”,笔者认为要认真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民议事、民主理财、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开展警示教育,把“法治”和“德治”结合起来,提高“村官”们的自律意识。同时,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实行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于群众意见大,确实不胜任工作的“村官”,要及时组织群众按法律程序在其离任前进行罢免,纯洁村干部队伍。使那些政治思想素质高,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群众满意的人走上“村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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