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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纳入城镇职工系列是制度进步

发布时间:2010-02-05  作者:农业信息网 阅读:(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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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从今年起正式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被普遍认为是养老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所以这样说是因

    从今年起正式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被普遍认为是养老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该办法把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从理论上开始落到了实处,同时该办法还把农民工全数列入其中,被认为是养老保险制度安排的一大进步。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也就是说,未来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可以选择两个路径,一是参加家乡的新农保,一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其待遇、办法等与城镇职工完全一样,不再为农民工专设另外的养老保险办法,农民工更深层次融入城市也由此增加了“留得下过得好”的可能性。

  农民工养老纳入城镇职工系列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上的重大进步。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是在这些年来才逐步得到社会重视的,但前些年各地所采取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办法,因为无法转移接续和不能与城镇职工完全对等等原因,使得农民工养老保险一是参保人数少,二是退保严重。2006年中央政府开始重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退保问题,当时在政府和学术界有两种思路,一种是专为农民工设置养老保险制度,一种是尽量把农民工纳入城镇之中,因为农民工虽然从其产生和发展来看确实具有很强的特殊性,但放在社会层面上来看,始终把农民工列为一个特殊群体会增加农民工融入社会特别是融入城市的难度。但要想做到一步到位确实难度很大,所以这些年来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设置一直是在走一个中间道路和过渡路线,如2009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就属于这种类型。但当年8月新农保政策的出台为农民工养老纳入城镇职工系列提供了极好的条件和时机,因为有了参加家乡新农保这一“退路”,把农民工养老纳入城镇职工系列就成了可为之事。

  农民工养老纳入城镇职工系列对我国的经济建设也具有积极的推进意义。众所周知,一个国家的资本、技术、劳动力这三个要素流动性的好坏,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这个国家经济层面的好坏。农民工大量并且不断流入城市这是一个大势所趋,因为农民工进入城市既是农民增收的动力使然,也是城市建设对劳动力大量需求使然,更是城乡一体化使然。但要想让农民工能进入城市,并且还能呆得住过得好,则需要从制度上逐步解决农民工进入城市的障碍。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障碍有哪些?细处固然有很多,但大处应该集中在户籍、子女教育、养老等几个方面。户籍方面已经开始松动,许多城市都在进行着这方面的改革,也开始有农民工成功拿到了所在城市的户籍;子女教育方面,所在地有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并且保证其获得完整九年义务教育的责任。虽然户籍和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问题远未达到完美解决的程度,但毕竟政策层面的障碍已除,而养老保险障碍的破冰则又为我国劳动力流动和经济发展增加了一个重重的砝码。

  当然,把农民工养老纳入城镇职工系列目前而言还只是一个政策实施的开始阶段,许多问题还有待落实和完善。就在前不久,也就是2010年元旦前广东深圳等地又出现了数万农民工集中退保的情况,这说明此项政策还需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特别是农民工知道。同时还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操作办法,由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目前尚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平台,所以实际操作起来非常复杂和费时,需要手工填凭证,需要盖章,需要证明等等。所有这些,都需要在以后逐步去把它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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