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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新农合和医疗救助两者相辅相成

发布时间:2009-08-21  作者:农业信息网 阅读:(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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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民网北京8月20日电日前,由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引

  人民网北京8月20日电日前,由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今天下午3点,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米勇生、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余功斌、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陈金甫接受中国政府网访问,就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方面问题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网友“天涯海角乐呵呵”、“世界是我们”就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的关系和区别提出了疑问,对此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解释,新农合和医疗救助这两者都是当前我国农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这两个制度有所不同,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支持,政府、个人、集体多方出资建立的一个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只要农民自愿参加进来就能公平享有合作医疗制度所规定的医疗待遇,实际上它是强调了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而且体现了普惠性的特点。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刚才米司长也说了,它是为了进一步缓解农村贫困居民的疾病经济负担而建立的,它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各级政府和社会捐助。刚才余司长说了目前主要是各级政府的资助,医疗救助个人是不缴费的,新农合是个人需要缴费的。

  这两个制度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是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共中央国务院2002年就做出决定,要在推进新农合的同时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从2003年开始,这两项制度齐头并进、共同发展,目前在农村地区已经实现全部覆盖,对有效缓解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居民的医药费用负担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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