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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820万人被纳入新扶贫范围 扶贫标准2500元

发布时间:2012-11-03 阅读:(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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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3月30日召开的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山东省宣布将2500元作为十二五期间扶贫标准,按此新标准,全省对应贫困人口有820万

  在3月30日召开的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山东省宣布将2500元作为“十二五”期间扶贫标准,按此新标准,全省对应贫困人口有820万人,人数较之旧标准增加了近一倍。自2016年起,我省扶贫标准要提高到4600元。对照目前世界银行制定的每人每天1.25美元的绝对贫困标准和小康社会每人每天收入2美元的贫困标准,山东省制定的标准,按照现价折合基本与之接轨,按购买力则要超过。

  10年近300万人实现脱贫

  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10年来全省省级以上财政扶贫资金累计达到8.7亿元,全省参与扶贫开发的各类社会资金48.7亿元。通过全面取消农业税,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组织实施产业扶贫开发,注重科教扶贫实施“雨露计划”,实行对口帮扶重点突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调高贫困学生资助标准,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等,较好实现了扶贫十年规划任务目标。按照2001年省定贫困标准1000元,全省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由2000年的420万人减少到2010年的128万人,贫困人口数占乡村总人口比重由5.97%下降到1.78%。

  10年全省累计为贫困地区培训农民100多万人次,转移就业10万多人。34个省扶贫重点县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8%,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2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738元,年均增长11.3%,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1个百分点。全省扶贫开发扶持的232个贫困乡(镇),普遍建立了促进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多数乡镇实现了人均1亩果树或人均1亩蔬菜。在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组织,对成立互助资金组织的每个贫困村,财政平均补助15万元。到2010年底,全省共建立互助资金试点村650个,入社农户15万户,累计为9.9万个农户发放借款4.71亿元,户均实现增收1247元。

  820万人被纳入新扶贫范围

  省扶贫办主任蒋石宝向记者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成本提高,扶贫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比如2008年开始我省执行农民人均纯收入1500元的扶贫标准,较之此前提高了500元。此前中央决定将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我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了新扶贫标准分两步走,将2500元作为“十二五”期间扶贫标准,提高1000元,提高67%。2016年起,我省扶贫标准要提高到46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扶贫标准,经济发达地区标准要更高一些。

  蒋石宝认为,我省扶贫开发虽取得长足进展,但全省农村人口多、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拉大等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随着扶贫标准的提高,农村扶贫开发任务更具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

  大幅度提高扶贫标准,意味着把更多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范围。比如,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2500元的新扶贫标准测算,我省贫困人口820万,占乡村总人口的11.4%。占全国贫困人口的6.4%,其中低于1500元的贫困人口仍有467万,占我省贫困人口的57%,占乡村总人口的6.5%,总体来讲农村贫困人口群体依然较大。

  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较弱,贫困人口绝大多数集中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艰苦,扶贫难度较大,加之自然灾害频发,因灾返贫现象比较严重。普遍缺乏产业支撑,基础设施薄弱,发展空间受到很大制约。根据调查,全省重点贫困村未通柏油(水泥)公路的行政村还有750个,未通自来水的1406个,未通电的225个,未有通讯讯号的284个,未通互联网的1039个,无卫生室的1274个,有需要搬迁农户的1037个。城乡、区域、农户之间收入差距加大,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相比,由2001年的2.53∶1扩大到2011年的2.73∶1,地市之间农民人均纯收入最大差距,由1989元扩大到5250元,农户之间收入差距由5.12∶1扩大到5.75∶1。

  构建“专项、行业、社会”

  大扶贫格局

  我省将部分山区、黄河滩区、盐碱涝洼区、库湖区和少数民族相对集中区作为新时期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又从中按照富裕程度、生产生活条件等确定了“十二五”期间重点扶持的200个贫困乡镇,3000个贫困村。

  根据新十年扶贫开发任务目标,省重点扶持贫困村90%以上扶贫对象收入要实现三年翻番,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基本实现五通(村村通路、通电、通自来水、通广播电视、通信息)和十有(有旱涝保收田、致富项目、办公房、卫生室服务、卫生保洁制度、学前教育、文化活动室、健身场所、良好生态环境、就业保障措施)。今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已由原来的8000万元增加到2亿元,各地要确保各级财政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增幅明显高于上年地方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

  我省要求,加快构建“专项、行业、社会”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整村推进资金必须用于贫困群体,主要投向与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收入有直接关联的基础设施和产业开发项目。对农村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对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给予生活费、交通费补贴。推动贫困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开展小额信用贷款,扩大农村扶贫互助资金试点范围。鼓励支持贫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留在当地使用。组织实施山区、滩区、库湖区、涝洼区综合开发,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这些地区转移。对大型水库、主要河流等涉及到贫困区域要打破行政界限,实行连片开发综合治理。对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地、水源涵养地实行生态补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支持贫困地区搬迁建房需求,贫困地区新整理出的土地要优先用于扶贫开发。(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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