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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农药残留法律法规及限量标准体系

发布时间:2012-11-03 阅读:(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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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蔬菜农药残留法律法规及限量标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2006年)第六章第三十三条

  蔬菜农药残留法律法规及限量标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2006年)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产品,不得销售。此外,关于我国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的规定包括《农药安全使用规定》(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以及农业部关于农药使用及管理的各项公告如第194号(2002年5月5日)、199号(2002年6月5日)、274号(2003年4月30日)、322号(2003年12月30日)、632号(2006年4月4日)等,共对52种农药做了不准在蔬菜上使用的规定。

  对市场上普通商品蔬菜安全评价应采用强制标准进行判断,国家发布的最新关于蔬菜农药残留限量的强制标准是GB 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于2005年1月25日发布,200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代替并废止了1981年以来发布过的3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原国家标准,是当前我国规定种类最多(136种)的农药在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涉及53种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增加了丙溴磷、除虫脲、氟胺氰菊酯、氟氯氰菊酯、甲胺磷等一些以前未作规定的农药;滴滴涕、六六六、毒死蜱、氯氟氰菊酯等农药指标比原标准更严;而马拉硫磷、乙酰甲胺磷、百菌清、代森锰锌等农药的指标比原标准更宽。GB 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规定了41种农药在蔬菜上的最大残留限量,也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

  由于GB 2763-2005标准前言中未说明代替GB 18406.1-2001,因此GB 18406.1-2001也是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NY 774-2004《叶菜中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醚菊酯、甲氰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四聚乙醛、二甲戊乐灵、氟苯脲、阿维菌素、虫酰肼、氟虫腈、丁硫克百威最大残留限量》是农业行业强制标准,对叶菜中13种农药品种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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