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22726101

0755-82486034
时间:工作日9:00~18:00

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
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种猪精液产品的场家应遵守的质量标准

生产经营种猪精液产品的场家应遵守的质量标准

发布时间:2012-11-03 阅读:(43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导读]:冯稚进p.msonormal, li.msonormal, div.msonormal {margin: 0.0cm;margin-bottom: 1.0E-4pt;text-align: justify;text-justify

:冯稚进

生产经营种猪精液产品的场家应遵守的质量标准

  随着现代养猪技术特别是人工授精技术的推广普及,种猪精液产品的需求量正在迅速上升,为满足种猪精液的生产销售已及行业抽检质量监督等需要,对规范种猪精液市场都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具体质量参数与技术要求是:

    一、原精液质量要求:

    1、 采精量。确定本标准的采精量为“采精量大于100毫升”。

    2、 精子密度。确定本标准的精子密度为“精子密度大于1亿个”。

    3、 精子活力。确定本标准的精子活力为“精子活力大于70%”。

    4、 精子畸形率。确定本标准的精子畸形率小于20%。

    二、常温精液质量要求:

    剂量及每剂量中前进运动的精子数,确定标准为“剂量:地方猪种≥40毫升,引进猪种和培育猪种80―100毫升;每剂量中前进运动的精子数:地方猪种>10亿个,引进猪种和培育猪种≥25亿个”。

                              畜禽改良站   赵光荣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热门资讯

热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