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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资本下乡”可走多远

发布时间:2012-11-03 阅读:(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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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趋势下,各地对土地流转方式的探索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资本下乡成为近年来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但是,土


 在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趋势下,各地对土地流转方式的探索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资本下乡”成为近年来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但是,土地“适度流转”其“度”在哪里?规模化的风险如何控制?利益分配机制如何完善?湖北省一家企业集团对此进行了相关探索,被誉为“春晖模式”。专家认为,其尝试对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探索的进一步破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湖北春晖集团依托旗下稻米加工企业“下乡种地”,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入股的形式将土地集中经营;同时凭借企业资金实力,加大科技投入,实现集约化生产经营;在利润分配问题上,坚持集体所有制,促进农民就地就业增收。这条“三集”之路受到当地农民和基层政府的广泛欢迎,被总结为“春晖模式”,由于其“多赢效益”在湖北各地得到推广。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进行统一规模化经营“春晖模式”写进了湖北省 2012年农业工作要点,要求全省每个县市举办至少一个土地股份合作试点。
  探索一:集中土地“种粮大户”破解撂荒难题
  春耕时节,记者走进孝感市孝南区龙岗村,只见大型农用机械正在翻整耕地,村民正忙着修葺水渠。大片的条田像北方的大平原一样,一垄垄新田整齐地排列着。
  同行的春晖集团董事长谭伦蔚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这一片田共有800多亩,去年种了一季水稻,产量比农民零散种田时亩均增加了50斤“土地连成片,机械就方便开进去了,机械化也就实现了,加上统一的种苗,规模化生产就实现了。效益自然就会高一些。”
  春晖集团是一家粮食收储企业,集中土地的模式主要是采取土地流转的方式,根据农民自愿、依托村集体组织,与农民、村集体三方共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其具体的做法是以“实物定价”方式,将农民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春晖公司的农机折资入股,以此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
  2011年元月,春晖米业公司首次流转龙岗等4个村集体6000多亩耕地,其中龙岗村基本上整村实现土地流转。此后,春晖集团又在汉川、应城、云梦、安陆、孝昌、大悟等县(市),因地制宜,采取长期租赁、股份制合作、季节性托管等办法,扩大土地流转面积。截至目前,已经累计流转土地近10万亩,春晖集团成为湖北集中土地经营规模最大的“种粮大户”。
  长期租赁,主要是根据农民意愿,或者在一些经营不善的农场实行。集团采取长期租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一次性或者分期给付租金。季节性托管,则是鉴于春晖集团主要是粮食企业,托管水稻种植一季,根据协商的价格与农民签订协议,时间比较灵活,便于农民操作。
  龙岗村村支书刘顺田告诉记者,那片新翻耕出来的大条田以前就是个“飞机场”,离村庄远,几年都没人种了,有些地方草长得都看不见田埂了“上级开会,我年年挨批,抛荒最严重的一年,村里4200亩土地荒了近2000亩。跟春晖合作后,土地又种起来了,气派的大田,一产几百万斤粮食。”
  土地集中连片在当地受到高度认可,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解决了农村土地撂荒严重的问题。湖北省委财经办 (农办)副主任梁亚丽说,随着农村外出打工人数增加,“有田无人种,有人想种田”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像春晖这样的社会工商资本进军农业,需要大量土地发展规模经营,刺激了当地的农业生产神经。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邓大才分析认为,春晖集团“资本下乡”的探索证明,农村“缺人种地“缺人才种地”的问题可以在资金的聚合效应下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一问:流转大户多了“适度”如何掌握
  十年前,大冶农民侯安杰流转土地近2万亩,就已成为全国种粮面积最大的农户。如今,谭伦蔚告诉记者说,“企业产能和市场渠道还要求我们继续扩大流转,我计划在5年时间内流转土地100万亩,但我不知道能不能流转这么大面积的土地。”
  谭伦蔚认为,由于农业种植环节效益非常低,无论农户还是企业,不规模化经营,很难形成利润。这也是越来越多农民弃地打工的原因。但农业的稳定性、基础性和不可替代性,又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经营领域。土地集中的规模扩大是个必然趋势。
  不过,湖北省委政策研究室农村处副处长余爱民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政策是否允许如此超大面积流转。“一些县往往总计还没有100万亩耕地。目前国家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规定是适度流转,但是现实中这个度在哪里没有明确界定。”
  来自湖北农村经营管理局的数据显示,目前湖北省土地流转面积达611.4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3.5%,比上年增加了118.8万亩,增长了24.1%。
  目前,关于适度流转“度”的规定,一些地方政府各有理解不同,在长三角发达地区,有的设定一个比例上限,有的给出一个流转总额面积上限,都意在“把握这个度”。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邓大才表示,农村土地集中规模经营有着强劲的内驱动力,这股来自市场和农村发展的动力迫切需要更加明确细化的政策法规加以引导规范。国家应该制定鼓励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集中规模经营的法规政策,同时保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
  探索二:集约生产 科技改变粗放式农作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调研中了解到,“春晖模式”的另一个核心要素是“集约”:彻底改变一家一户、肩挑背扛的粗放式、传统式经营,在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的基础上,实行以农机、科技、人才为主要内容的集约化生产。
  在占地80亩的春晖农机场院内,停放着320多台(套)大型收割机、插秧机、太阳能灭虫灯等各种农用机器。农技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农机不少都是从德国、日本等国进口的。
  春晖集团还与农机户组建“湖北春晖农机合作社”,扩大农机队伍规模。合作社理事长詹清卯说,从翻田、播种、插秧、施肥、打药、收割等几乎全部生产环节都实现了机械化,大大地减少了对人力的依赖。
  为提升种田效率,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春晖集团创建了“湖北春晖农科院”,设立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农业机械化、农业产业化、生态旅游以及种子、米质、淀粉检测等“五所一中心”,涵盖遗传育种、作物栽培、植物保护、土壤肥料、检验分析、农业信息、现代农业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等多个专业。
  记者在春晖香米、糯米基地了解到,由于都是大面积规模化种植,土地平整是一项难题,春晖集团引进了美国激光平地仪。另外,利用科技手段对田间实行信息化管理。在春晖农科院的一间工作室,通过安装在田野、育苗大棚里的高分辨率摄像头,6000多亩的土地轻松实现田间管理。科技人员介绍说:“水头到田哪里,作物有什么虫害,都能从监控屏上发现,迅速做出处理。”
  通过集约化生产经营,建立起“一条龙”工厂化育秧、良种研发繁育、机械化生产,实现了从种子研发、耕种到收储、加工、营销,最后到终端农产品超市的全产业链,大大提高了生产力和农业生产效益。2011年,仅龙岗土地股份合作社实现水稻总产719万斤,单产达到1200斤,比2010年亩产提高了50斤。
  二问:种植规模化了 风险如何控制
  据了解,湖北省当前土地流转涉及农户118.2万户,农户之间流转的比率达62.6%,受让方为合作社、企业和其他主体的分别占11.1%、14.4%、11.9%,已经超过37.4%。
  余爱民等专家分析认为,大规模流转在获得规模效益的同时,也把千家万户的风险集于一身,从而加大了风险。
  一是经营风险。目前,一些地区农民比较欢迎的土地股份制合作社不能在工商部门登记,无法取得机构代码,没有法人身份。谭伦蔚说,没有法人身份,到银行就开不了户,包括贷款在内的融资都受到影响。资金链就可能存在不规范和漏洞的可能,市场变化突袭时很容易出现“大损伤”,合作社和农户社员都会受到影响。
  二是管理风险。规模越大,管理越难。目前春晖集团10万亩的土地流转规模,主要采取股份制合作社、长期租赁和季节性流转等三种方式。由于涉及耕地多,主要依托合作社模式进行管理。集中规模经营要求经营思维和管理模式都要现代化,否则就是用小农思想“种大田”,风险难挡。
  三是维稳风险。土地不仅是农民的温饱来源,也是就业岗位,还是最低生活保障,还起着稳定农村社会平衡协调作用。流转大户作为庞大的经济体不同于一般的大型企业,如果外部环境稍有变动,比如2008年金融危机引发的返乡潮,大量农民想要回土地;或者内部管理出现问题,经营不善引起经济纠纷、分配纠纷等等,都容易成为不稳定因素。
  谭伦蔚也认为,大规模集中后,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就系于企业一身,具体而言就是企业决策人。“如果我做不好,决策失误,误了一年收成不说,还将影响所有的合作社社员。”
  探索三:集体分配 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春晖模式”从一开始就考虑设计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保证农民的土地收益。
  记者在“龙岗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章程上看到,按照“农户保底又分红、公司参股不控股”的原则,春晖公司以农机入股占49%,村集体和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占51%。合作社对农民采用“B(以360斤中稻谷作为保底租金)+X (盈余分红)”的分配机制,并规定,X不能为负数。
  湖北省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所长邹进泰表示,在新一轮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过程中,坚持集体所有制和村民自治两个原则非常重要。因此“春晖模式”的最大亮点就是坚持了集体所有制,在土地经营权属利益分配上实行集体分配,同时组建生产管理合作社,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并让农民多一份打工收入。
  邓大才也认为,这种分配模式兼顾了土地作为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农民劳动力收入,为传统农民增收分裂出一个新渠道,这是“春晖模式”受到农民广泛欢迎的根本原因。
  2011年,龙岗土地合作社经营收入781 .68万元,分红金额48.27万元,按股份结构,春晖集团分红23.65万元,农民分红24.62万元。入股农户每亩租金折合385.2元,每股分红 41元,加上惠农直补资金,亩均收入541.61元,返聘进入合作社打工的村民还另有一份劳动收入;负债多年的龙岗村当年集体收益约5万元。
  刘顺田告诉记者:“因为去年是探索,只种了一季水稻,入股村民亩均收入就增加了50元以上;今年多种了一季小麦、油菜等冬季作物,利润一定更高,年终农民分到的红利也更多。”
  今年元月4日,参与流转的农民第一次领到了分红。龙岗村10组的村民、62岁的王玉兰告诉记者,她家17亩地去年总共领了7500元,此外她以农技工人的身份在合作社的地里做了4个月,挣了5500元。王玉兰说:“两个儿子出去打工十几年了,家里地我一个人种,肩挑背扛一年,也就万把元收入。前两年离家远的四五亩地都给撂荒了。现在,种的还是那几亩地,收入还多出了打工的一份钱,真是划算。”
  邓大才分析认为,分配坚持集体分配原则,管理坚持村民自治原则,两项叠加相得益彰,这种经验非常具有借鉴性。“在我们多年的调研中发现,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中最为重要的是基层政府和组织要培育出一个可与资本对话、谈判的角色,在利益出现分歧的时候有谈判权,可以建立利益妥协机制。这样既控制资本财大欺民,也给了农民一个表达利益和争取利益的平台。”
  三问“蛋糕”做大了 利益分配如何完善
  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做大了农村生产经营这块“蛋糕”,农民能分得多少份额?对“资本下乡”,各界最担心的是稍有不慎,会影响到农民利益。
  湖北省农经局副局长万自一说,当前土地流转工作中的矛盾与问题,根子上在土地流转对农村现有分配机制的冲击。分配问题关系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和流转成败等大问题,只有处理好土地流转中的分配问题,才能科学有序推进土地流转。
  以龙岗村为典型代表的“春晖模式”,最大亮点就是在分配机制上取得突破,坚持集体所有分配。但是这种分配方式在农民中间也存在疑惑。
  有农民提出,企业以农机折资入股,农民以土地折资入股。由于农民缺乏资金、技术、信息和市场资源,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在折资入股时,企业往往更具优势。三汊镇同昶村农民何金桥就说:“农机一台几十万上百万,而一亩土地按照年产粮食的纯收入折资一般千元左右,哪折得过人家?再说,一台农机可以用很多年的啊。”
  邓大才分析认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定价权实际上在转入方,承包经营权的价值普遍等同土地产出的价值,因此土地流转价格不可能体现土地的真正价值“这里面相当复杂,责任不全在转入方,但确实可能存在不公。”邓大才说。
  随着技术进步、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增值收益提高,农民的分配利益又如何保障?余爱民分析认为,像龙岗村这样整村流转的村庄,传统的农业秩序基本打破,农民收入主要以外出打工和经商为主,种田成了副业。他们对土地收益主要是纵向比较,觉得不下田干活还有收入拿很划算,但是在不断增加的土地收益面前,原先的利益分配协议只是暂时的。
  专家点评:
  专家认为,在我国农村土地撂荒问题日趋严重、农村人口大量减少的背景下,“春晖模式”所做的探索对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以及未来农业生产经营出路等诸多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但是,目前最大的困惑就是政策模糊。谭伦蔚也表示,希望国家能明确相关政策指导和支持企业在农村创业兴业。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分析认为,春晖集团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制,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农业生产管理合作社,生产的产品标准化了、质量好了,收益也高了。对我们这样一个在相当长时间内小规模经营的农户数量还比较多的国家,这是一条不可不走、不得不走的道路。(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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