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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标与国际三聚氰胺新标一致

发布时间:2012-11-03 阅读:(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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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导语:  南都讯 一则联合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液态婴儿配方奶三聚氰胺新标上周引起相当关注,据外媒报道,国际食品法典委

导语:      南都讯 一则联合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液态婴儿配方奶三聚氰胺新标上周引起相当关注,据外媒报道,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第35届会议审查通过了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每千克不得超过0 .15m g。而参照卫生部、农业部等五部门于2011年4月联合发布的公告,目前中国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为婴儿配方食品1m g/kg,其他食品2 .5m g/kg,远低于联合国本次新标,被指宽松高达16倍。   对此卫生部紧急回应称,本次新标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关于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制定工作的延续,由卫生部、农业部牵头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对该限量标准表示支持,但这一标准只是推荐性的,不具强制性。   记者了解到,2008年10月卫生部发布《中国乳制品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公告》,将婴幼儿配方乳粉中的限量值定在每公斤1m g,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和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限量均定在每公斤2.5m g,该临时规定直至2011年4月才废止。而当时设定的标准所参考的也正是此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三聚氰胺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限量值,即粉状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为1m g/kg,其他食物和饲料中三聚氰胺限量为2.5mg/kg。   卫生部表示,本次新标旨在帮助各国政府以此为依据保障消费者健康,即判定检测出的三聚氰胺来源为不至于影响健康且无法避免的污染,还是人为故意掺假行为。而根据粉状婴儿配方食品与液态婴儿配方食品的限量的对应性,按照国际通用的7倍稀释率,从粉状婴儿食品中三聚氰胺1m g/kg的限量规定制定了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不是对原有标准数值的改变,而是明确了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规定。“中国目前婴儿配方奶以奶粉为主,因此国标中的婴儿配方食品专门指奶粉,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三聚氰胺限量按照粉状的1mg/kg限量折算,与上述国际标准是一致的。”   但不论怎样,这场风暴对中国乳业所带来的影响从未平息,海关数字显示,今年一季度中国进口奶粉等乳制品19 .2万吨,价值4 .8亿美元,分别同比增长35.3%和76.4%。国际排名前20位的乳企已悉数进入中国,外资品牌占据中国中高端奶粉70%以上的市场。(作者:吕静莲 周露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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