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22726101

0755-82486034
时间:工作日9:00~18:00

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
政策法规
>《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开始审议

《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开始审议

发布时间:2006-09-27  作者:农业信息网 阅读:(27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导读]  河南频道9月27日讯 河南商报报道:(记者郭富收)吃肉怕注水,买菜怕农药,这些问题怎样预防?省人大常委会昨日分组审议的《郑州市农产品

  河南频道9月27日讯  河南商报报道:(记者郭富收)吃肉怕注水,买菜怕农药,这些问题怎样预防?省人大常委会昨日分组审议的《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可以让郑州市民吃颗“定心丸”。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送审的《条例》修改稿规定,城市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配送中心,必须配置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和专门的检测人员,建立相应的检测制度。如果违反规定,将被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按照国家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性抽查,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收到检测结果起4小时内申请复查。

    如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或者有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热门资讯

热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