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22726101

0755-82486034
时间:工作日9:00~18:00

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
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初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初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0-24  作者:农业信息网 阅读:(138)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导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初审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 在2006年的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审批中,我所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
    在2006年的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审批中,我所发现经省所初审后的田间药效试验申请资料存在产品信息不规范、资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了正常审批进程。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第517号公告精神,进一步做好田间药效试验审批工作,充分发挥省所把关作用,确保从源头上控制审批质量,减少复审率,我所制定了《田间药效试验初审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
  田间药效试验初审要点
  一、审核有效成分名称、剂型、含量的一致性。
  申请田间药效试验的资料中,关于产品有效成分名称、剂型、含量的表述必须统一。
  二、审核申请试验作物、防治对象的规范性。
  对《农药田间试验申请表》中申请试验作物及防治对象的审核主要注意以下三点:
  1、申请试验的作物不应笼统地填写为“果园”、“蔬菜”,必须明确填写为何种果园、何种蔬菜;
  2、申请水稻田除草剂药效试验的产品,申请试验的作物不应填写为“水稻”,应区分大田或秧田。大田具体填写为移栽水稻、抛秧水稻或直播水稻,秧田具体填写为旱育秧、半旱育秧或水育秧;
  3、防治对象不应填写为“害虫”、“螟虫”“病害”、“杂草”,必须具体填写为何种防治对象。
  三、审核田间试验申请表的完整性。
  《农药田间试验申请表》中,有关产品基本信息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主要审核以下四点:
  1、制剂中有效成分及其它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2、混配制剂中各有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
  3、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办理登记的具体联系人及其手机电话在内的有效联系方式。
  四、严格按照《申请田间药效试验的资料要求项目表》,审核药效试验申请资料的完整性。
 
 药效试验申请表 室内活性或配方筛选报告 毒理学摘要资料 其它国家的登记及使用情况 其它资料
  新农药 √ √ √ √ 研制报告、作用方式和作用机制
  新剂型 √ √* √  新剂型与原剂型优缺点的比较
  新含量 √ √* √  说明开发新含量产品的目的意义
  新混配制剂 √ √ √ √ 说明混配目的
  新药肥混配制剂 √ √* √  说明混配目的
  相同产品 √    相同产品认定证明
  新使用范围 √ √  √ 
  新使用方法 √    说明新使用方法的目的、意义和特点
                   申请田间药效试验的资料要求项目表
  *如果申请试验的使用范围是该有效成分首次申请的使用范围,则需提供此项资料。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热门资讯

热门产品